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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收录:2026-09-18;最后资料更新:2026-09-18T17:11:39+08:00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类型:官方发布
- 发布日期:2026-06-09
- 归档状态:新归档;公开分类:资料积累
- 地区:上海
- 城市线索:北京、上海、广州
- 重点地区线索:未识别
- 主题:政策、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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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录: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机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摘录,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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